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求,现将2010年“千人计划”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千人计划”的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将其作为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倾力推进。要深入科技园区、高新企业、科研院所等,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此次推荐申报工作。
2、创新人才、创业人才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要求等请按照《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66号)要求办理。其中创新人才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9年1月1日之后。
3、已按照有关通知报送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不再申报。
4、申报书、附件和相关材料请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门户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fjrs.gov.cn(或在晋江人事网、侨乡人才网、晋江博士后工作信息网、晋江科技网自行下载)。
5、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将“千人计划”的调查摸底和申报推荐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2010年申报材料请分别于4月15日、8月15日前分批报送,同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晋江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85684826,电子邮箱:85684826@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66号)
中共晋江市委组织部
晋江市人事局
2010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
“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闽委组通〔2009〕66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4)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技术先进、市场开发前景好的自主创新项目;
(5)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6)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9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3、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程序
设区市和省属科研机构、高校、企业、金融机构的申报人,请根据实际,分别填写《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5、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二)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经所在单位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三、申报材料
(一)报送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请到福建留学网下载,网址:WWW.FJLX.NET。
2、创新人才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1份。创业人才需报送申报书及附件一式5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
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申报书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申报人选的其他个人信息表。
4、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四、有关要求
1、接通知后,请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已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开展优秀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19号)报送国家“千人计划”的人员,不再申报。
5、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省科技厅、教育厅、国资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择优推荐上报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人选,同时为我省“百人计划”工作做好准备。
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 0591-87857014、0591-87856511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0591-87846639、0591-87833775
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 0591-87679659
附件:
附件1: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1填写说明--重大专项.doc
附件2:重点学科引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2填写说明--重点学科.doc
附件3: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3填写说明--重点实验室.doc
附件4:企业引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4填写说明--企业.doc
附件5:国有金融机构引进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5填写说明--金融机构.doc
附件6: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doc 附件6填写说明--创业.doc
附件7: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doc 附件7填写说明--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doc
附件8: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xls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