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24号),现就2010年我市推荐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领域、条件、程序的要求
(一)请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推荐申报,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条件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引进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A类引进海外人才):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泉创业的,在泉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泉创业意向,并在达成意向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受聘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来泉工作或服务的。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来泉工作或服务时间每年少于6个月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聘用)合同。
2、引进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B类引进国内人才):是指2008年1月1日以后全职(除创业人才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选。引进的国内创业人才,是指2005年1月1日以后来泉创业的,在泉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泉创业意向,并在达成意向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符合海外、国内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在泉各类人才(简称C类现有在闽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截至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已报国家“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的人选不必再上报,另有符合条件的,请按要求上报。
4、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引进人才直接纳入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不再重新申报。
(二)2010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将分4月、10月两批进行,计划遴选100名左右。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请在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qzrs.gov.cn;
2、引进海外人才、引进国内人才、现有在泉人才各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证明材料)2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并注明A、B、C类;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1份。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真正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
2、请分别于4月20日、10月10日前报送,同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地址:市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楼。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陈诗钰0595—22285692 电子邮箱:22285692@163.com
市人事局: 陈福印 0595-22703366
电子邮箱:chenfuyinbox@126.com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3、申办人附件清单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