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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19 10:31:00.0    来自:c    点击次数:385    录入者:admin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泉州开发区党工委党务部、管委会人事劳动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24号),现就2010年我市推荐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领域、条件、程序的要求

(一)请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推荐申报,引进人才的引进时间、条件等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1、引进海外(含台港澳地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A类引进海外人才):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200511日以后来泉创业的,在泉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泉创业意向,并在达成意向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受聘到我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是指200811日以后来泉工作或服务的。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来泉工作或服务时间每年少于6个月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聘用)合同。

2、引进国内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简称B类引进国内人才):是指200811日以后全职(除创业人才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选。引进的国内创业人才,是指200511日以后来泉创业的,在泉所创(领)办企业应成立1年以上,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或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但已与相关部门或地方达成来泉创业意向,并在达成意向后1个月内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符合海外、国内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并做出突出业绩的在泉各类人才(简称C类现有在闽人才),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截至200912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省内同行业领先地位;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已报国家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的人选不必再上报,另有符合条件的,请按要求上报。

4、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引进人才直接纳入我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不再重新申报。

(二)2010年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工作将分4月、10月两批进行,计划遴选100名左右。

二、申报材料

1、申报书和附件。请在泉州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www.qzrs.gov.cn

2、引进海外人才、引进国内人才、现有在泉人才各需报送申报书一式10份,附件(证明材料)2份,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并注明ABC类;

3、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1份。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荐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听取同行专家意见,真正把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荐上来。

2、请分别于420日、1010日前报送,同时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流动开发科。地址:市区田安北路人才大厦4楼。

联系方式:

市委组织部:陈诗钰0595—22285692 电子邮箱:22285692@163.com 

市人事局: 陈福印 059522703366

 电子邮箱:chenfuyinbox@126.com

附件: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书

3、申办人附件清单

           4、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总表

                 

                                  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泉州市人事局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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